性侵案被害人人身取证的主体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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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龙,张健苗,谷党恩.性侵案被害人人身取证的主体探讨[J].法制博览,2023(8):14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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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龙 张健苗 谷党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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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2.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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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性侵案中女性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伤害,为了保护女性,固定证据,打击犯罪,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取证十分重要。取证涉及女性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同的取证主体对女性的心理健康及证据固定的成效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分别对公安法医、妇科医生、性侵犯护士检查员(Sexual Assault Nurse Examiners,SANE)三种取证主体的优劣势进行探讨。公安法医取证具有专业性强、快速响应、精准提取DNA检出时效快的优势,但容易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增加警力负担,且取证存在局限性。妇科医生具有丰富的妇科检查经验,能依托医院设备深入检查,减少二次伤害,但存在耗费时间长、取证欠全面、偶尔不配合取证、部分提取物证的载体不能满足鉴定需求等劣势。SANE取证有对口性、全面性、中立性和治疗性的优势,但在国内暂时难以全面推广。三种取证主体各有优劣势,可取长补短,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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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侵案 取证 公安法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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