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生态治理行政协议的法治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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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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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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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区域生态治理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行政法治应当在跨区域生态治理中发挥良好的规范、保障功能。由于跨区域生态治理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协调问题,行政协议有利于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推动跨区域生态治理。为解决行政协议的合法性,确定行政协议的法治边界,行政协议应当坚持国家担保责任与“国家保留”原则。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的复合型、多元化在行政法治框架下有利于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行政刚性与生态治理连续性的冲突,通过行政职权配置的优化,实现跨区域生态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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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区域 生态治理 行政协议 行政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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