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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下刑法的技术化与结构转型
作者姓名:廖黄鹏
摘    要: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突出揭示了刑法在应对数字化犯罪中的不足。数据刑法的构建面临着迫切的社会需求。电信网络诈骗的数字化特征主要为财产损害的数字化、行为特征的操纵与配合以及风险的全局化,现有我国《刑法》在对其应对上存在客观方面构造局限、法益评价狭窄和情节类要素适用模糊的特征。对此,数据刑法要求刑法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对上重新定位相关罪状表述,在诈骗罪构成要件上宽松化理解;扩大法益类型,纳入信任法益;对情节类要素独立化处理,使其等同于数额要素。

关 键 词:数字交往  电信网络诈骗  数据刑法  信赖法益  构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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