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决策权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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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思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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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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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毒丸计划”,“毒丸计划”等反收购措施是成熟资本市场立法的必备内容,随着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对此研究是不能忽视的。“毒丸计划”有其劣势,对公司发展会造成一定影响,故而国家立法对此一直比较谨慎,也颇具有争议。我国实行股东中心主义及法定资本制,“毒丸计划”的制定绕不开决策权的归属问题,股东中心主义及董事会中心主义各有优缺点。本文通过论述是否有必要赋予“毒丸计划”合法性的同时,分析哪种模式更适合我国法律本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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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丸计划” 决策权 股东会决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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