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机动车辆数量不断增多,道路风险问题不断加剧,交通犯罪的数量更是随之呈直线上升的趋势。2018年“重庆坠江案”的发生,引发了立法者和群众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高度关注,在本案发生之后,又发生过不计其数的类似事件。为了解决这种挑战,《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危害到交通道路安全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列入《刑法》法条之中予以规制。究其原因,则是为防范风险,回应群众对安全的诉求,更是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进一步维护公共安全,防犯罪于未然,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提供处罚的依据,从而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界限进行拓宽。本文通过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沿革开始进行研究,从本罪的司法认定等具体问题进行探究,从而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了深度分析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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