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法领域中优先发展判例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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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潞.在行政法领域中优先发展判例法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23(20):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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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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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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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强国的宏伟目标。现阶段,我国在立法、执法方面存在相对完善的流程和标准,这是保障我国法律体系良好效力的根本条件,但是由于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控性和不确定性,现实情况中在特殊因素的影响下,一些违法或犯罪事件有可能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文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自然也降低了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力。基于此,为避免法官判罚出现无成文法可以依据的情况,需要结合与参考以往判罚结果而定,尽可能保障判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本文就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研讨并提出了一系列想法,以期与广大行业内人士分享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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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例法 行政法领域 优先发展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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