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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保全的基本法理、要件与分类措施
引用本文:刘金纲.大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保全的基本法理、要件与分类措施[J].法制博览,2023(31):73-75.
作者姓名:刘金纲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摘    要:大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多数是因为甲方拖欠工程款或者对工程款结算争议较大而引起的,包括业主方拖欠总包方的或者总包方拖欠分包方的,故光靠谈判不足以解决问题,甚至甲方基本上都不愿意与乙方谈,导致工程款拖欠半年、一年甚至五六年的比比皆是,形成谈判僵局。这时候,如何启动诉讼和仲裁就很重要。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在启动官司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动作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财产查封冻结后,既可以迫使甲方真正来谈判,又可以避免案件胜诉后无法执行到财产。甲方公司账户或者股权被查封冻结了几千万元、几亿元的,不着急的没有几个,这就是“攻其必救”的意思。而“斗而不破”是指,查封冻结甲方财产后,见好就收很有必要,乙方诉讼或仲裁基本都是迫不得已的,若能拿到可接受的工程款,诉讼或仲裁中和解、调解也无不可,关键是掌握了获得工程款的主动权,光妥协退让是不可取的。

关 键 词:大标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财产保全  法理、要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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