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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审查与确认
作者姓名:雷丹  王琪  孙源
作者单位:1.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关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债权只有经过审查确认后,债权人才能行使《企业破产法》赋予其的表决、受偿等权利。与此同时,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对整个破产程序,包括战略投资人的招募、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表决通过、债权的清偿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甚至影响破产程序的成败。但是,每个破产企业的债权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债权审查与确认过程中需结合破产企业自身特点予以审查确认。笔者现就证券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审查与确认分享一些实务经验。

关 键 词:证券公司  破产债权  审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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