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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SDPR-2023-0330003鲁市监计量规字〔2023〕 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为提升我省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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