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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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SDPR-2023-0190003鲁农法字〔2023〕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对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渔业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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