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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理念原则、机制创新与完善建议
作者姓名:冯玉军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AZD059);;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及其理论阐释研究”(项目编号:22&ZD198);
摘    要:《立法法》再次修改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对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立法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为什么立”“立什么”和“怎么立”的问题,体现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改革和立法的辩证统一等理念原则,已经具备了很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但要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效能,还需推进夯实优化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切实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建立高效的立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系统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建立智能化的立法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贯彻吸收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最新立法成果,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完善授权立法制度,确立设区的市的立法主体地位,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关 键 词:《立法法》修改  主要问题  理念原则  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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