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市实践——以《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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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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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城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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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2018WTSCX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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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特区立法作为改革的主要工具,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时代赋予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新的使命和任务。《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其立法的亮点,但也存在不足。经济特区在“用足”立法变通权的同时,更要“用好”立法变通权。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行使应协调好与国家立法、“设区的市”立法、高质量立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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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特区立法权 用足用好 立法变通 城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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