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居次原则的司法困境及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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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利,郑可心.衡平居次原则的司法困境及完善建议[J].法制博览,2023(35):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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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利 郑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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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华大学法学院;2.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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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衡平居次原则,法院也越来越多地在案件中引用该条规定,处理基于不正当关联关系的关联债权受偿顺位问题。但该原则的适用效力、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仍存在争议,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确定由关联企业对关联债权的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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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衡平居次原则 关联债权 劣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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