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管理人与继承中遗产管理人的衔接——由一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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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兴,王敏,杨常彩,董伯秋,叶璐.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管理人与继承中遗产管理人的衔接——由一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引发的思考[J].法制博览,202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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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兴 王敏 杨常彩 董伯秋 叶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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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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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逐渐“破冰”,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与探索都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与样本。但当出现债务人死亡,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同时存在的情形时,目前并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因此,在遗产破产中,如何有效将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制度互通与衔接,让破产管理人取得遗产管理人的地位,我们将从选任制度和权限职责的视角讨论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有效衔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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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破产 破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 选任制度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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