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何丽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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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展欣.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何丽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9(3):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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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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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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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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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人 佛山市 顺德 司法 保险法律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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