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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失职渎职
摘    要:当前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其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很重。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必须对其管辖的地方、单位、部门的稳定负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领导要认真抓好维护稳定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在工作中,如果具有管理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发生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时,放弃职守,放任自流,不闻不问,

关 键 词:维护社会稳定  党员领导干部  渎职  失职  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基本路线  稳定工作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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