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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荣辱观引领政法综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作者姓名:齐玉生
作者单位:山西省综治办
摘    要: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又具有强烈的继承性,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恩格斯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他自己的荣辱观”。在阶级社会中,主流荣辱观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巩固其统治的需要,如奴隶社会中奴隶无人格的道德规范,封建社会中“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至上的腐朽观念,都是带有鲜明阶级性的荣辱观。但是,千百年来,一些关于知荣辱、明礼教的先进思想,如“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的思想,却跨越了时空界限、超越了阶级利益,历经千年生生不息,成为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传统荣辱观进行了合理的继承,并产生了一系列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两个务必”、以德治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等。而“八荣八耻”是我们党面临新形势、结合新任务,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新理论概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经提出,便转变为全国人民的实际行动,真是得人心的事情最容易深入人心。

关 键 词:荣辱观  社会集团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主义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三纲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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