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追缴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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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德朝,陈万敏.论我国刑事追缴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10):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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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德朝 陈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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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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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追缴是一种非刑罚处置措施,能够挽回被害人和国家的损失,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当前刑事追缴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混乱,不利于刑事追缴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主要表现为刑事追缴执行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参与权保障不足、缺席审判制度缺失。本文建议我国立法上明确刑事追缴的主体,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且通过构建有限的缺席审判制度实现刑事追缴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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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追缴 执行主体 参与权 缺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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