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西方刑事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相继经历了以保护犯罪加害人权益为核心和关心被害人权益的时期。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存在,甚至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起到主动的作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对被害人与加害人身心的恢复和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可能更为重要。刑事和解就是这样一个试图建立被害人和加害人互动关系,以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益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它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体现的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本文试从犯罪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进而探讨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和不足之处,以及这一制度如何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下得到最有效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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