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涉嫌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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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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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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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全社会公布,明确了医疗、教育机构购销、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对医疗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依据《意见》对借用开处方非法收受财物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发表了相关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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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医疗工作人员 涉嫌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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