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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保释金不宜推行
作者姓名:赵东
作者单位:山东省少年管教所
摘    要:近年来,一些市地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在罪犯假释时,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释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弊端甚多: 一、实行假释保释金,没有法律依据,有损法律尊严。法律规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有条件的提前释放。而假释保释金是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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