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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预购早稻中稻的指示
摘    要:(一)为了解决目前部分农民生产与生活上的困难,支持农业生产,决定从省财政中暂拨专款,预购早、中稻谷三亿八千五百万斤。由省参照各专区救济、贷款及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等货币投放情况,分配各地预购数量如下:(已另电下达)因预购限额不大,各地必须结合救济、贷款、收购等情况统一考虑,全面安排困难户。在资金困难的地区可多预购,反之可少预购;至于灾区因已通过贷款与救济做了较全面的安排,视情况也可少预购,一般只应把去年未收回的预购数转为今年的预购数。同时预购面不宜过宽,预购对象必须是当前确有困难、作了田而又要求预售粮食的农户;资金不感困难或虽有困难但无粮可卖者就不应预购;对富农则一律不进行预购。预付订金标准,应掌握平均不超过预购粮总值百分之五十的原则,具体到户时应根据预购户能卖粮力量与其缺乏资金程度,对困难大的可多付,反之则少付。必须防止不分情况、平均分配的作法,也应严防单纯救济观点和买空卖空的偏向,以达到「预购多少,即收多少」的要求。否则造成财政亏欠,则全省各种事业都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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