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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分级管辖
作者姓名:周迅智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刑事案件的部门管辖作了规定,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是,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即通常所说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没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已经影响了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这一问题愈来愈显得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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