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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质疑
作者姓名:
王超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
摘 要: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源减少这一状况,连云港市于1998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改革工作。由于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在少年刑事司法中普遍存在的案件“吃不饱”问题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因此,连云港市开创的指定管辖制度被作为一项改革壮举迅速在全国许多法院予以推广。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打破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跨地域设立少年刑事法庭,统一管辖指定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但笔者对这项被实践部门誉为少年刑事司法里程碑式的改革并不以为然。
关 键 词:
少年刑事案件
指定管辖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
连云港市
刑事司法
1998年
改革工作
管辖制度
一般规定
地域管辖
刑事法庭
质
区域内
案源
法院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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