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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黑政办发[2008]1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大兴安岭地区  房地产开发  税收管理  政府领导  贯彻执行  政府办公厅  建筑业  管理工作  房地产业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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