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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摘    要:<正>(2011年1月11日政协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1年2月中旬在南京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

关 键 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江苏省  常务委员会  会议决定  第四  南京  会期  建议  议程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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