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中自然行为的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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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烨.个案中自然行为的综合评价[J].中国检察官,2006(3):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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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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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31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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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5年1月8日晚7时30分左右,吴晶晶在杭州市清泰街附近乘坐勾海峰开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至吴晶晶家所在的滨江区水电新村停下后,双方因服务态度、车费等问题发生口角,勾海峰盛怒之下,用手掐住被害人的颈部,又用座位布套上的绳子勒吴颈部,看到吴晶晶不再动弹,勾海峰认为对方己死亡后,将她运至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抛到一个窨井内藏匿,终致吴晶晶因溺水合并压迫颈部而机械性窒息死亡(系法医鉴定结论)。之后,勾海峰还将吴晶晶随身携带的康柏手提电脑、三星T108移动电话、U盘、M P3各一只及人民币300元占为己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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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评价 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为 个案 法医鉴定结论 窒息死亡 服务态度 手提电脑 移动电话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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