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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划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道程序
作者姓名:陈晓颖
摘    要:目前,检察机关许多同志一致认为自侦案件“一包到底”的办案程序应当尽快改进。但是,究竟如何改进,怎样解决自侦案件的监督问题,认识却是不一致的。笔者认为,可把自行侦查分为侦查和审查起诉两道程序来进行: 一、侦查阶段。由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其间的讯问被告,询问证人、搜集证据、勘查检验以及采取强制措施,都由自侦部门(可设自行侦查处、科)的检察人员进行。侦查可不必分为侦破、预审两个阶段,因为自侦案件一般在发案后嫌疑人比较明显,立案后采取边侦破、边预审的方法,可增强侦查的方向性,有利于迅速突破全案。当自侦案件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法律手续完备三项要求之后,即可侦查终结。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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