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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性质分析
引用本文:潘天怡,张亚男.名誉权的性质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19):272-273.
作者姓名:潘天怡  张亚男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权利就其本质而言应当是一种自由,确切的说,权利概念不是一个自由意志想要实现的特定目的,而只是想要实现它的一个自由选择.但权利不是简单的自由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是被权利人所处的社会所承认的自由选择.既然名誉是社会对特定人的评价,但存在于其他不特定人的头脑中或作品中的对特定人的评价,此特定人是断没有自由选择的可能的,更谈不上占有、支配,因此,名誉权不属于权利的范畴.

关 键 词:权利  自由选择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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