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研究——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为蓝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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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奕萍.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研究——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为蓝本[J].法制与社会,2012(19):16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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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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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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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曹建明检察长曾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要把内部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而建立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无疑是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并将其常态化,是顺应党和人民要求,顺应社会和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是执法理念不断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目前腐败案件高发、犯罪严峻形势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最好契机。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上所做的探索和创新,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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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监督 自侦案件 案件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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