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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机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引用本文:吴蒙.以手机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J].法制与社会,2012(20):69+77.
作者姓名:吴蒙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谈谈以手机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关 键 词:手机载体  淫秽物品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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