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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报请指定管辖制度的分析与思考
引用本文:刘小伟.关于民事案件报请指定管辖制度的分析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20):36-37.
作者姓名:刘小伟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报请指定管辖的案件归于两类:一是因管辖移送产生争议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动回避而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但两种均存在移送错误或移送不当的问题,而现行民诉法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出现了法院之间互相推诿管辖的现象.本文结合实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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