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报请指定管辖制度的分析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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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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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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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报请指定管辖的案件归于两类:一是因管辖移送产生争议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动回避而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但两种均存在移送错误或移送不当的问题,而现行民诉法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出现了法院之间互相推诿管辖的现象.本文结合实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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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 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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