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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意图没有达到而转变占有方式和手段的犯罪定性——吴齐超、毛天赐抢夺案件的评析
引用本文:王晓,严成钢.诈骗意图没有达到而转变占有方式和手段的犯罪定性——吴齐超、毛天赐抢夺案件的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2(19):81-82.
作者姓名:王晓  严成钢
作者单位:1.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分析一起信用卡犯罪案件,由于犯罪情节比较复杂,犯罪行为进展迅速,其中犯罪形态的转化为案件的定罪量刑到来了困难。审判人员从抢夺、盗窃和抢劫罪的区别和本案件的犯罪罪数形态上分析确定为抢夺罪。

关 键 词:诈骗罪  盗窃罪  抢夺罪  犯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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