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受贿罪的合格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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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思文.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受贿罪的合格主体[J].法制与社会,2012(18):28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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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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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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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争论,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行为人实质上是否“依法从事公务”.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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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委托 从事公务 受贿罪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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