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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受贿罪的合格主体
作者姓名:
张思文
作者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关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争论,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行为人实质上是否“依法从事公务”.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关 键 词:
受委托
从事公务
受贿罪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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