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催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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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更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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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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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意透支中的催收要件属于客观构成要件之一,但并不要求银行的催收必须为恶意透支人明确知道,只要银行严格依照行业的规则进行催收即可,除非恶意透支人具有不可抗力的辩解;催收后3个月的期限属于认定持卡人的主观恶意的限制条件,若是持卡人已经明确无法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明显恶意透支的情节,则即使尚未经过3个月其仍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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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催收 客观构成要件 催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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