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国企改革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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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高旗,高凤林.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国企改革的几个问题[J]. 理论导刊, 2003, 0(10):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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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高旗 高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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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安大学,人文科学院教授、讲师,陕西,延安,7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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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按照魏杰、赵俊超同志的划分,国有资产有四种形态,即企业形态、公共产品形态、货币形态和资源形态。其中国有企业包括全资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份,约占全部国有资产的69.4%。国有企业形态的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总量中占有如此高的比例,自然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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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国企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3)10-0008-02 |
Some Problems about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State-owned Prop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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