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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摘    要:央企收购过热行业企业须先打招呼国资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中央企业今后收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过热行业企业将受到严格控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五点注意事项,强调收购这些企业必须事前报国资委,境外收购也要先获得国资委同意。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中央企业的收购活动特别是在涉及过热行业的收购活动,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企业收购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对被收购对象缺乏充分评估,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少数企业还存在盲目扩张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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