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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临川县黄昏乡乡村小学转为社办的作法和经验
摘    要:省人民委员会批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自办小学,是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迅速进展,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生活逐步提高,学习文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乡村小学逐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自办的条件已日益具备。因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本会1956年2月30日指示的精神,切实掌握群众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根据合作社的能力与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学,以便将来逐步过渡到初级小学基本上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省教育厅「关于临川县黄昏乡乡村小学转为社办的作法和经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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