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婚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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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辉. 论禁婚亲[J]. 法学论坛, 2003, 18(5): 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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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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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系,江苏,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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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各国的禁婚亲制度大多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 ,禁婚亲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其按照亲属关系的性质和远近来确定禁婚亲范围的原则和方法被许多国家所继受。禁婚亲范围有相当的稳定性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 ,在一些国家有相对缩小的现象。中国古代社会里形成的禁婚亲制度具有很强的伦理性 ,但宗族主义色彩浓厚 ,禁婚亲属范围广 ,重男宗轻女系 ,故在社会和法律转型时期必然会被西方的禁婚亲制度所改造 ,重男轻女的观念被抛弃 ,禁婚亲范围逐渐缩小 ,我国台湾地区禁婚亲制度的演变印证了这一点。我国现行的禁婚亲制度 ,禁婚亲属范围适当 ,禁婚理由充分 ,应保持稳定 ,无需扩大 ,但对因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禁婚范围应当明确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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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禁婚亲 罗马法 宗族主义 伦理观念 男女平等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3)05-0053-07 |
修稿时间: | 2003-07-30 |
on kindred forbidden mar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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