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应修改”有回音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56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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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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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舒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发布于2000年,是从适应于当时我国的法制工作形势和看守所建设需要考虑而制定的。其中有关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等具体条文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保护办案人员和律师的生命安全、防止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传递违禁物品等要求而设立。我们认为,五年来,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我国的法制环境也在不断改善,适时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修订是很有必要的,您的建议应予采纳。建设部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的有关规定,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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