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
摘    要:正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鄂、豫、皖三省党组织先后领导举行黄麻、商南、六霍等武装起义,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一师、三十二师、三十三师以及工农革命军潜山独立师、第三十五师等,创立了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进而于1930年6月正式形成了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在鄂豫皖根据地的形成和巩固过程中,中共鄂豫皖特委及苏维埃代表大会等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作为新生革命政权,鄂豫皖根据地在较短时间内出台法律文件,既是土地革命的需要,也表明革命者希冀通过法律制度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