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浙江人文历史久远,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0年省委制定颁布《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以来,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事业发展。2003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同年,又在《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符折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省委作出《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明确就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断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同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又被省人大、省政府列为一类立法项目。为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省历史义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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