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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完善研究
作者姓名:丁关良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9 [2]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29
摘    要:《物权法(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用益物权”编中,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已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重要之法律地位。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文设计,封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范围未作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存在标的物规定不科学,采取列举式禁止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并非全面,“转包”不应成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方式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人同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和转让变更登记不合适,承包地收回不合理、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有必要封其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相关条文内容设计、取消不合理条文和增加相关条文内容设计的建议。最后,提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主体、客体、内容、期限、设立、变更、流转和消灭等内容。

关 键 词:《物权法(草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条文设计  存在问题  修改和增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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