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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作者姓名:刘仁文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研究员、刑法研究室副主任
摘    要:<正>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日前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有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赔了就减轻甚至免除刑罚,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赔偿了就一定能减轻甚至免除刑罚。那种认为“赔了就不再罚(刑罚),罚了就不再赔”的观点是错误的。以前述案件为例,如果被告人本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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