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再谈最高额抵押
引用本文:傅穹,王彦明.再谈最高额抵押[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1).
作者姓名:傅穹  王彦明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讲师 长春 130012,讲师 长春 130012
摘    要:从现代工商业社会融资的强烈需求中演绎出的最高额抵押制度,以其预定最高担保限额的精巧构思,突破了传统抵押权所具有的附从性和特定性的两重特征,而适应了为担保长期继续性交易或融资所生债权的需要,使工商业交易得以繁盛而发达,社会金融得以活络而顺畅。先进国家无不肯认该制度。我国担保法于第三章第五节专节予以规范,足见其地位的重要。本文拟对该制度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研讨,以期完善该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