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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上的公共利益——从案例、类型论的视角分析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本文由全国首例涉及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例谈起,认为民法上公共利益保护是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限制。笔者认为合同法上的公共利益仅指社会一般利益,不包括善良风俗。通过对现有案例的考察,认为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分为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类型、违反公众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的类型、危害一般公序行为类型等三种。
关 键 词:
公共利益
类型
社会一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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