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及时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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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柏启传.必须及时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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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启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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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春节期间,固始县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一举摧毁城关镇以陈明昆兄弟三人为核心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根除一颗社会“毒瘤”,为固始县人民除了一大害。这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滋生是当前新的社会条件下刑事犯罪日趋严重和社会治安更加复杂化的一种客观反映,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冷静反思这个团伙滋生和发展的深刻教训,从中得到教益和启示,对于今后的斗争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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