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关系视野下的我国亲告罪立法:比较与反思——以德、日刑事法为借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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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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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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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民刑关系基础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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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亲告罪的综合主义立法模式和绝对公诉模式,其共同点都是将“告诉才处理”视为诉讼条件,旨在防止公诉机关对被害人权益的侵犯;绝对私诉模式对被害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宜扩大亲告罪的范围.从民刑关系视野考察,亲告罪诉讼条件的设定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我国未来的亲告罪立法宜转向综合主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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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亲告罪 民刑关系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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